一、綜合說明
就汽液分離裝置橇塊項目的具體技術內容,中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(需方)和 (制造單位)達成如下技術協議,作為商務合同附件和貨物交驗的技術依據。本協議一式二份與合同一并由雙方代表簽字生效。
二、設備技術條件
2.1設備及制造執(zhí)行標準(不僅限于如下標準)、規(guī)范
制造單位對設備的材料采購、設計、制造、檢驗、安裝、油漆和運輸等工作按照如下法規(guī)、標準(不全)以及用戶的要求進行。
● 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99版
● GB150-1998《鋼制壓力容器》及第1、2號修改單
● GB713-2008《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》
● GB/T6479-2000《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》
● GB/T8163-1999《流體輸送用無縫鋼管》
● GB/T5117-1995《碳鋼焊條》
● GB/T699-1999 《優(yōu)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》
● GB/T3077-99《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》
● JB4726-2000《壓力容器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鍛件》
● JB4708-2000《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》
● JB/T4709-2000《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(guī)程》
● JB/T4730.1-6-2005《承壓設備無損檢測》
● JB/T4711-2003《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》
● HG20592-2009《鋼制管法蘭、墊片、緊固件》
2.2 設備設計基礎數據
·設計壓力:6.3MPa (表壓)
·工作壓力:6.0MPa (表壓)
·設計溫度:40℃
·工作溫度:0℃-40℃
·工作介質:油、水、天然氣(不含H2S)
·氣處量:5×104m3/d(20℃,101.325KPa)
·液處量:10m3/d
·安全閥開啟壓力:6.2MPa
三、結構及工作原理
3.1結構
汽液分離裝置盤塊適用于淺層天然氣的開發(fā)利用,特別是中、小氣型氣井的天然氣流體的分離處理、測試。本設備由分離器、底撬及接外管線、安全閥等組成。分離器采用上、下筒結構,上筒為直立式,內裝旋風分離元件;下筒為臥置積液筒,中間用環(huán)連接面對焊鋼制法蘭聯接;上筒有天然氣進口,下筒有排液排污口。
該分離器盤塊的結構如附圖所示,除以上所述的分離器外,還有原料輸入管線和天然氣輸出管線及排污管線和底座。
1、原料輸入管線是通過2-7/8"平式油管扣和外接管線相連之后,原料氣(含液相天然氣)經此管線進入分離器,在此管線上安裝有壓力表和安全閥,天然氣流體的壓力及變化隨時都可以在壓力表上顯示出來,當天然氣的壓力達到安全閥開啟壓力時,其安全閥則進入工作狀態(tài),并自行開啟進行泄壓,泄放的氣流隨排放口接外管線被輸送到安全的地方放掉或回收,當天然氣的壓力降至安全閥回座壓力時,安全閥會自動恢復原狀態(tài)。
2、輸出管線是由分離器頂部法蘭及管線組成(如附圖),再接外線輸送到站場或用戶。在輸出管線上有一旁路,上有過濾、調壓元件,可以為加熱爐提供燃料。
3、排液管線是由分離器臥筒底部彎管及卡箍式閘閥與外接管線相連的。
4、盤塊底座形式是參照標準的鞍式容器支座設計,結構緊湊,便于安裝,場地占用少,適合于山區(qū)、丘陵地區(qū)作業(yè)。
3.2工作原理:
高壓混合氣流從天然氣進口沖入旋風器,在旋風器螺旋通道內高速旋轉,由于介質中油、水的密度較大,而被離心力甩向筒壁,并且呈液膜狀,順壁及錐筒滴入容器底部的積液筒,而較輕的氣相則由旋風器中心管自上部溢出;而液相進入臥置的下筒積累,該結構避免了天然氣流沖擊液相,而使液相重新變?yōu)闅庀唷.敺e液筒內的液相足夠多時,通過排液口的閥門,控制流量而使液相保持一定的高度,避免氣相從排水口沖出。
四、供貨范圍
4.1分離器橇塊系統(tǒng)
含設備本體所需管口,流程所需管路、各種閥件、控制顯示儀表等(流程以附圖為準)整體做成框架撬裝結構,便于倒放運輸。
4.2分離器橇塊系統(tǒng)外接口件
4.3安裝使用說明文件
4.4 質量證明文件
4.5包括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、組裝、油漆和包裝、運輸。
五、工程保證及售后服務
5.1 工程保證
5.1.1乙方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甲方工藝參數,對所提供的設備負相應技術責任。
5.1.2產品廠內驗收,乙方負責操作人員培訓。在驗收后一年以內,系統(tǒng)的設計制造和材質選擇不存在任何缺陷,如在保證期內發(fā)現系統(tǒng)有任何不良性能或出現缺陷,乙方保證給予必要的變更、維修和更換,上述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。
5.1.3從發(fā)貨之日起12個月內保用,產品因設計,制造質量問題而發(fā)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,乙方免費更換或修理。
5.1.4交貨時提供如下技術:(中文說明書1套)
使用說明書
安裝總圖
基礎條件圖
交貨清單
產品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書
六、技術保密
本技術協議文字類容及相關工藝流程文件屬華川公司的機密資料,僅可將其出給必須知曉相關資料才能履行任務的人員,確保資料不被外泄。